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案例是《个人信息泄露不容忽视》。
2021年年初,一张名为“某县于某在县医院就诊病历”的照片在微信群内被大量转发,引起网民关注。某县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某县医院工作人员赵某在工作期间汇总患者就诊病历时,为展示其正在加班,将整理好的病历资料拍照并通过微信发至同办公室工作人员江某。江某将病历资料照片通过微信发于自己的家庭群,致使该病历照片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中被大量转发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江某涉嫌散布公民个人隐私违法行为,对江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理。
案例2
2020年5月,中信银行就“某脱口秀演员举报其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流水”一事作出回应并致歉,中信银行表示,此事是“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向王先生郑重道歉。已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个人隐私权的法典保护时代开启。其中,第1039条规定:“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同时,在民法典中,人格独立成编,列明了禁止侵害他人隐私的具体行为。在法律强有力的保护下,公民个人应树立信息保密意识,掌握防范泄密窃密的基本技能,做到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的票据、面单,不在街头路边参与泄露个人信息的促销活动等。要筑牢个人信息的防火墙,如果发觉个人信息泄露,应时间报警。